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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决定 区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于2019年1月14日召开

    2018年12月24日 14:45 海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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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曙新闻网讯(记者唐慧晔)12月21日,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四次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区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决定,决定区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于2019年1月14日召开。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志国,副主任童经纬、金波、林兵、孙铭龙、舒建国等出席会议,副主任陈小春主持会议。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谭国洪,副区长陈佳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关于2017年度海曙区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关于海曙区2018年预算调整意见的报告》、《宁波市海曙区鲍家墈、建岙、前虞、崔岙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的报告。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关于海曙区2018年预算调整意见的报告》的决议,并补选了1位市人大代表。

  陈志国就代表会前视察、议案建议提交、镇(乡)人代会召开、2019年度人大工作思路调研等下阶段重点工作进行了部署,要求区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及街道人大工委和各镇(乡)人大密切联系代表,增强工作合力,扎实做好会前各项工作,确保大会圆满顺利召开。

本文来源:海曙新闻网 责任编辑:唐慧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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