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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执法进小区”工作推广至乡镇

看得见还要管得了

    2019年04月10日 14:56 海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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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媒体记者林婷婷 通讯员顾东栋

  “这些建筑垃圾,今天必须全部清理掉。”“装修时要注意规范垃圾的清运,不要影响居住环境。”日前,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集士港中队队员来到明馨社区,通过“综合执法进小区”工作,及时解决社区和物业反映的问题。

  如今,社会管理的复杂性不断增强,百姓的需求也越来越高。去年11月1日起,我区在全市率先推广“综合执法进小区”工作至9个街道75个社区的274个小区。今年,在工作开展条件成熟的基础上,该项工作向西部区域的集士港镇、高桥镇和古林镇延伸,着力解决社区在日常管理工作中“看得见管不了”的难题。截至目前,“综合执法进小区”共立案查处175起。

  那么,开展了近半年的“综合执法进小区”工作,具体是如何操作的?群众对此是否“买账”?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了解。

  下沉到小区

  第一时间解难题

  “这些玻璃、塑料板倒在外面,如果有小孩子经过的话,那得多危险啊,多亏了综合执法进小区,一次性解决了问题。”日前,白云街道丽园馨都小区的不少居民都舒了一口气,沿街店铺装修留下的建筑垃圾清理不及时、装修垃圾乱堆放、绿化带被破坏等现象,在城管部门的介入下顺利解决了。

  记者在现场看到,这堆建筑垃圾约有3吨,占地近10平方米,高达半米。瓷砖、黄土、砖头甚至棱角分明的玻璃片也掺杂其中,不但影响环境,还对过往行人产生安全隐患。“建筑垃圾乱堆放不仅毁绿占绿,还挤占公共资源和有效空间,影响居住环境。”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白云中队葛江彪说,在进行劝阻后,店主并不配合,随后中队便对其下发接受调查通知书,要求立即清理建筑垃圾。如今,沿街路面变得整洁了,居民出行更安全了。

  长期以来,我区一些老旧小区居民乱搭建、乱堆放、乱吊挂,毁绿占绿,挤占公共资源和有效空间,堵塞消防通道,导致小区存在诸多安全隐患,对小区环境有很大影响。对此,社区、物业苦于没有执法权,也是有心无力。

  葛江彪介绍,类似这样解决居民难题的执法案例,白云街道几乎每月有1至2起。今年3月15日,该中队接到联北小区居民举报,称小区内的道路上堆放着大量建筑垃圾,有钢板、架子、木材等,影响了居住环境。执法队员当即开展清理整治,并对当事人罚款77元。

  随着“综合执法进小区”工作延伸至西部区域,集士港镇明馨社区的德馨园、中梁和宾府、橄榄树雅苑成为试点小区,解决垃圾分类、毁绿占绿、汽车违停等问题。集士港镇综合执法局局长胡持恒说,作为试点的3个小区,居民年龄结构、生活条件等情况各不相同,他们决定因地制宜,从源头上进行标准化管理。“力争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该社区的11个小区推广工作,并在年底前实现全镇社区和行政村综合执法进驻的全覆盖。”

  执法清单上墙

  居民参与管理

  在高塘花园小区物业管理处的外墙最显眼的位置,挂了一块综合行政执法事务公开栏,上面的《居民小区易发违法事项执法清单》里罗列着十二类城市管理相关的事项,后面清楚地标明了具体违法情形和执法依据。而这样的执法清单,在该项工作开展覆盖到的小区内都能看到。

  有了执法清单,有利于让更多居民和物业工作人员参与社区管理。如乱堆乱倒垃圾,看似小事,实际上是违法违规行为。在贸西巷16号西侧随意丢弃垃圾的金女士,被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西门中队处以70元的罚款;宁波浙电物业经营有限公司在东方威尼斯一期一住户门前,将分类垃圾倒入同一辆三轮垃圾车车厢内运走,被罚款5000元。

  除建筑垃圾堆放外,执法队员还帮助居民解决违章搭建、毁绿占绿和垃圾分类等问题。如南雅社区一居民楼顶楼搭建阳光房,执法队员予以强拆;丽雅社区居民举报商铺私自搭建违建,中队及时处理等。“处罚金额不大,但起到了震慑和教育作用。”高塘花园小区的物业主任叶月娣说,“综合执法进小区”后,物业的工作效率也提高了很多。而许多以往屡劝不听、乱扔垃圾的业主也改变了坏习惯,堆积多年的小区垃圾也在短期内被清理干净。

  记者了解到,目前“综合执法进小区”工作的运作模式是:每个小区确定2名执法队员和2名网格员参与,联合片区社区工作人员、物业以及居民代表开展工作。其中,对社区管理问题,在执法部门职权范围内,又比较容易解决的,由执法队员在物业、社区工作人员配合下快速处置;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由中队立案查处;疑难问题上报,协同社区、物业制定方案,采取联合整治、专项行动、统筹协调等方式及时处理。对超出执法职权范围的,报街道联系相关职能部门予以解决。

  综合执法进小区

  进一步推广至乡镇

  那么,“综合执法进小区”工作开展半年来,成效怎么样,群众又是怎么看的?

  “执法队员来了,效果就是不一样。”这是居民对“执法进小区”的评价。得知小区“老大难”问题,都有专人巡查监督、处理解决,许多居民表示:“我们以后发现这些问题,都可以找执法队员解决了,这是桩好事情呀!”

  相关专家认为,小区物业公司是为业主服务的普通企业,面对业主反映的问题往往左右为难。“一方面,作为服务单位,物业公司需要对违规行为加以约束;但另一方面,物业公司却没有执法权,只能通过宣传和劝告等方式来提醒业主,实际效果相当有限。”他表示,部分小区的问题如得不到有效解决,意见大的居民或采取过激方式来发泄不满,这样做反而加深了社区、物业、居民之间的矛盾,增加了社区不文明、不和谐、不稳定的因素。“综合执法进小区,把矛盾化解在基层,真正发挥了城管与社区的桥梁作用,实现了社区与执法部门、管理与执法互动互助的双赢局面。”

  对此,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袁卫东表示,今年,该项工作向乡镇推广,目前已“入驻”集士港镇,下一步计划在高桥镇和古林镇试点推广,实现治理制度化,切实增强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大力提升城管服务群众的水平,把矛盾解决在萌芽阶段,努力营造共建共管共享的城市管理工作氛围。

本文来源:海曙新闻网 责任编辑:林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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