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新闻网

集士港镇 古林镇 高桥镇 横街镇 鄞江镇 洞桥镇 章水镇 龙观乡 石碶街道 月湖街道 西门街道 江厦街道 南门街道 鼓楼街道 白云街道 望春街道 段塘街道

携带、邮寄药品进境 这些法规你不可不知

    2019年06月05日 15:26 海曙新闻网
    字号:TT

  海曙新闻网讯(记者张立 通讯员周晨 浩洪洋)近日,宁波机场海关关员在对一票由台湾进境的快件包裹进行开箱查验时,查获“得安稳”“心舒康”“优库利暖”“立舒定”等处方药6种,共444颗。其中药品“立舒定”共45颗,主要成分为国家二类精神药品“溴西泮”,主要用于抗焦虑,亦可用于镇静催眠,在我国受严格管制。现场查验关员依法对该包裹进行了暂扣,并要求快件运营企业及时联系当事人。

  根据我国《药品进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个人自用的少量药品进出境,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

  首先“自用”的意思指亲友之间相互馈赠及个人自用,这点对于进口药品尤为重要。由于境外许多药品并未在国内注册审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办法》,该类药品按假药论处,代购境外药品的行为可能因生产、销售假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在个人药品进境过程中,尽量携带好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书,以证明其确因身体需要携带,方便海关凭医生有效处方原件确定携带药品的合理数量。

  那么合理数量是多少呢?根据《处方管理办法》规定,除医师专门注明理由外,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麻醉药品与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1次用量,其他剂型一般不超过3日用量。超过自用合理数量范围的药品应通过货物渠道报关。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许多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含有毒品成分,国家对于麻醉药品与精神类药品有着严格规定,大量走私入境可能因涉毒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来源:海曙新闻网 责任编辑:张立
分享到:
相关新闻
    关键词:

海曙新闻

更多
  • 海曙新闻第1085期
  • 海曙新闻第1084期
  • 海曙新闻第1083期
  • 海曙新闻第1082期

我在海曙

更多
美好生活 精彩纷呈
“能看、能听、能玩,还能尽享实惠,赞!”9月1日晚,海曙区2019“美好生活”文化节文艺晚会在天一广场举行,不少市民一边翻看宣传资料,一边热烈讨论。自8月起至11月,我区围绕“惠游海曙”“惠玩海曙”“惠动海曙”主题,陆续推出近百项“美好生活”文化节系列惠民活动。图为市民在“美好生活”游园会的文创市集上挑选商品。

印象季最美海曙

更多
  • 烈士陵园
  • 毋忘亭
  • 它山堰
  • 永寿街
  • 花海
  • 五江口闸
  • 井然有序忙生产
  • 丰馨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