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新闻网讯(全媒体记者林婷婷通讯员顾东栋)“我们物业公司以后一定会做到垃圾分类并正确投放。”这是浙江雅高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灵桥小区物业管理者)负责人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说的第一句话。
7月16日,浙江雅高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灵桥小区物业管理者)因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被罚款700元,这是海曙区首张处罚物业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罚单。
日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江厦中队先后接到群众举报,7月12日23时左右,有人在灵桥小区竺家巷8号对面,将塑料袋、衣服、包装盒等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混合投放;当晚23时30分左右,位于狮子街95弄17号前平台的垃圾投放点,有人将红色纸质包装袋、塑料袋等其他生活垃圾投放在厨余垃圾桶(绿色)内。
江厦中队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拍照取证。经现场调查,竺家巷8号前垃圾投放点的3个厨余垃圾桶内均有混合投放的现象。狮子街95弄17号前平台的垃圾投放点,3个厨余垃圾桶也存在混投现象。依照《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江厦中队对浙江雅高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灵桥小区物业管理者)进行立案查处。
物业方表示,由于周边居民反映,早上清运垃圾桶时噪音较大,7月12日,物业人员就提早将垃圾桶集中放到垃圾收容点,但负责该区块的人员一时疏忽,没有及时将周边居民随意投放垃圾的行为进行阻止并二次分类,由此造成垃圾混投现象。“我们会增派人手参与垃圾分类,提高自觉性,加强源头管理。”物业负责人说。
“处罚不是目的,而是要警醒物业公司,及时履行义务。”江厦中队副中队长毛伟吉说,在执法过程中,他们坚持先教育后处罚的原则,切实提高责任单位和市民群众的垃圾分类意识,养成习惯。
随着垃圾分类专项整治行动的全面铺开,我区进一步加强了执法力度,提高执法管理成效,对日常分类不到位、管理不到位等行为责令限期整改、立案处罚。按照要求,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应当切实履行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按要求设置和清洁垃圾收集容器,规范引导居民进行垃圾分类投放,维护干净整洁的小区环境。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居民垃圾分类意识还不是很强的现状,建议物业和垃圾分类第三方服务单位一起加大宣传和督导力度,引导居民做好生活垃圾前端分类,合理投放,并通过摄像、拍照等方式,对不履行垃圾分类的居民进行取证后向执法部门反映。我区也将严格按照“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原则,加强日常巡查,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全民垃圾分类意识,杜绝“垃圾混装”,营造文明和谐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