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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接触性执法”处置无证渣土清运

    2019年07月19日 17:22 海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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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曙新闻网讯(记者周唯轶 通讯员郑迪璐)日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江厦中队通过“非接触性执法”模式对一违规渣土车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并于向该车辆所属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规定,罚款22500元。

  6月1日晚,江厦中队夜间执法人员依靠城管视频监控发现,一辆车牌为浙B1C710的重型罐式自卸货车从狮子街驶出,沿大沙泥街西往东方向行驶。“江厦辖区位于市中心,夜间渣土车辆的出现尤其醒目。”江厦中队执法人员当即察觉其可疑,将该车辆于海曙区大沙泥街琴桥公交站附近截停检查,发现该车装载有10立方米的建筑垃圾(泥浆),当事司机史某现场未能出示合法有效的建筑垃圾处置手续。结合宁波市建筑渣土运输处置监管系统查询结果,得知该车辆系属于宁波鸿昇国彪建设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且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于是执法人员通过电话告知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到江厦中队接受调查处理。

  经过执法人员先后走访、询问涉案工地、消纳场地,搜集无证清运证据,当事公司在众多事实(旁证笔录、视频资料)面前,对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事实供认不讳,接受处罚。

  随着智慧城市建设的推进,“非接触性执法”办案模式越来越广泛应用。下一步,江厦中队将继续加强对辖区工地的源头监管,通过路面巡查、视频监控等方式,结合网络大数据,推进“非接触性执法”办案模式,同时加强与公安、街道社区等多个部门之间的联动,通过广大群众的眼睛来拓展证据收集的方式,使“非接触性执法”更高效、更便捷,进一步提高综合执法办案成效。

本文来源:海曙新闻网 责任编辑:周唯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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