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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

惠及全区11.5万退休人员

    2019年08月08日 10:04 海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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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曙新闻网讯(全媒体记者王超 通讯员刘平)8月1日,记者从区社保所、机关社保办获悉,按照省、市社保部门部署要求,海曙从2019年1月1日起继续调整提高企事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本次调整的基本养老金已于7月31日前全部发放到位,惠及全区11.5万退休人员。

  本次调整范围为2019年4月30日前按国家、省市规定办理企业退休(职)手续的人员及2018年12月31日前办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同步调整待遇。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增加额由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三部分构成。定额调整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挂钩调整与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体现“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其中,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的部分,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5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至30年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2.5元;本人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3元。

  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的部分,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还分别按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2%、2%增加月基本养老金。

  在上述调整基础上,对高龄退休人员予以适当倾斜。2019年4月30日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且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60元。

本文来源:海曙新闻网 责任编辑: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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