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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节约集约用地

    2019年08月14日 12:25 海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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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节约集约用地:主要包括了三层含义,一是节约用地,就是各项建设都要尽量节省用地,想方设法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二是集约用地,每宗建设用地必须提高投入产出的强度,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化程度;三是通过整合、置换和储备,合理安排土地投放的数量和节奏,改善建设用地结构、布局,挖掘用地潜力,提高土地配置和利用效率。

  国土部部长姜大明日前签署国土资源部第61号令,发布《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这是我国首部专门就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进行规范和引导的部门规章,其中,重点提出对建设用地进行总量控制,对存量用地要注重盘活利用。

  《规定》提出城乡土地利用应体现布局优化的原则,引导工业向开发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推动农村人口向中心村、中心镇集聚,产业向功能区集中,耕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禁止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城市新区、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同时,城市建设用地应因地制宜采取组团式、串联式、卫星城式布局,避免占用优质耕地。

  《规定》要求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作用。提出各类有偿使用的土地供应应充分贯彻市场配置原则,运用土地租金和价格杠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强调除军事、保障性住房等特殊用地可以以划拨方式供应外,国家机关办公和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产业)、城市基础设施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中的经营性用地,实行有偿使用。

本文来源:海曙新闻网 责任编辑:邬盈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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