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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法本月起施行

    2019年09月02日 14:06 海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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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曙新闻网讯(记者周唯轶 通讯员汤垚 徐王健)9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正式施行,这也宣告实施32年的《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退出历史舞台。“从暂行条例”升格为“税法”,也标志着国家对耕地保护越来越重视。但“条例”变“法”会有什么变化?不少纳税人有些疑惑。近来,海曙区税务局利用宁波税务微信公众号、税企微信群以及实地宣讲等方式,广泛宣传耕地占用税法。

  “机场扩建会占用部分耕地,最近又恰逢耕地占用税法即将正式实施,条例变税法是否会带来税额标准、申报流程等方面的变化?”宁波机场与物流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财务柴女士近日为这个问题而苦恼。海曙区税务局了解这一情况后,主动联系到了柴女士,及时上门解答柴女士的疑惑,耐心讲解耕地占用税的纳税发生时间、纳税期限以及税额标准,并辅导申报等相关事项。“目前栎社国际机场T2航站楼工程已正在建设,预计年底将试运行。新的航站楼也有相关规划,预计会占用部分耕地,经过税务局辅导后,我终于把税法弄懂了,这样就能确保以后新的规划工程获批后,能准确地申报纳税了。”柴女士说。

  作为一次性征收的税种,耕地占用税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宁波市执行的耕地税额标准为50元、45元/平方米两档。宁波市本级(包括海曙区、鄞州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奉化区)的耕地税额标准为50元/平方米;宁海县、余姚市、慈溪市、象山县的耕地表准为45元/平方米。同时,为保护耕地,引导企业合理利用土地资源,鼓励利用非耕地从事非农建设,占用非耕地的适用税额按照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的60%执行;占用基本农田的,按照耕地适用税额的150%征收。纳税人需在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耕地占用手续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申报纳税。税法也设置了减免税条款,如对符合条件的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等占用耕地免征;如对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等。

本文来源:海曙新闻网 责任编辑:周唯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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