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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放今年第二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

1462万元惠及18万人次

    2019年09月05日 08:55 海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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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曙新闻网讯(通讯员梅薇 记者王佳)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继今年4月、5月发放第一次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后,根据国家统计局宁波调查队6月、7月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中的食品价格涨幅指数通报,我市及时启动6月、7月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机制,并于8月全部发放完毕。

  据介绍,当全省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宁波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中的食品类价格同比涨幅达到3%中任意一项条件满足时,价格补贴启动发放。据国家统计局宁波调查队监测,今年6月、7月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中的食品类价格同比涨幅分别为4.5%、6.2%,达到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启动机制。

  我市迅速响应,在全省率先启动2019年第二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发放工作。根据价格补贴机制规定,6月、7月发放的价格补贴金额分别为:4.5%×2×当地低保标准、6.2%×2×当地低保标准(计算所得金额四舍五入到整元)。经民政部门统计,两月我市共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三老”人员、孤儿及享受基本生活保障的困境儿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对象等困难群众发放补贴1462万元,惠及18万人次。

本文来源:宁波日报 责任编辑:邬盈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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