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洒水车变身加油车被查

从事危险品运输须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2019年09月09日 16:36 海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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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曙新闻网讯(记者张立 通讯员彭瑜)“终于找到这辆‘李鬼车’了。”日前,海曙运管执法人员在海曙交警部门的配合下,终于从监控中找到了苦寻多天的一辆洒水车。

  事情还要从8月中旬说起。“我们当时接到群众举报,称在薛家南路和新典路附近,有一辆非法的危险品运输车辆。”执法人员告诉记者,接到举报后,他们非常重视,连续三四天,派人前往举报地巡逻,但一直没有发现举报的车辆。

  根据投诉人提供的车号,海曙运管执法人员前往海曙交警大队,通过公安交警数据库进行查询,并利用交警路口监控摄像头,反复巡查嫌疑车辆的踪影。盯梢了多天后,执法人员终于发现了该车的行车轨迹,监控中显示,该车经常在傍晚或凌晨出现在薛家南路和新典路附近。于是,执法人员来到薛家南路和新典路路口附近进行蹲守。终于逮住了这辆车牌号为浙B2A25X的货车。乍一看去,这辆车的外观与洒水车一模一样,不同之处就是在车辆的后部安装了一个类似计价器和加油用的喷枪。

  运管执法人员在询问当事驾驶员龚某后得知,该车辆属于吴某所有,今年3月份购入,用于洒水,6月份开始装柴油。

  车辆被查时,后部的桶中装有约800升的柴油。据驾驶员介绍,这些油是从北仑装来的,准备运到奉化方桥,卖给一建筑工地施工的挖掘机机主。执法人员经过进一步的调查,该车只是普通的货车(淘汰的洒水车),驾驶员龚某也无法出示危险品车辆的营运证,在对龚某制作完询问笔录后,海曙运管执法人员以该车涉嫌擅自从事危险品运输为由,对车辆予以暂扣,车内的柴油由车主指派专用车辆驳运至专用储藏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运输的,处3万-10万行政处罚。

本文来源:海曙新闻网 责任编辑:张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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