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张立)9月6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我市将发放规模种粮补贴,此举旨在充分发挥补贴资金的导向作用,实现粮食增产、农民增收,保障粮食生产稳定发展,促进我市农业转型升级。
据了解,补贴对象为土地经营面积在50亩以上(包括50亩)且全年稻麦播种面积也为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联社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补贴标准按大(小)麦或水稻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不低于100元的补贴,其中市财政每亩承担50元。
相关人士表示,规模种粮补贴要严格操作程序,切实做到“二公示”“三检查”“四签字”“四把关”。 “二公示”即申报对象所在村公示、补贴资金发放前公示,“三检查”即镇级核查、县级抽查、市级督查,“四签字”即申报对象签字、申报对象所在村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镇(乡、街道)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区农业农村部门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四把关”即村级严把申报关、镇级严把审核关、县级严把抽查关、市级严把督查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