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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首次立案查处高空抛物

    2019年10月08日 10:08 海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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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曙新闻网讯(全媒体记者李叶馨 通讯员华骋珅 郑迪璐)9月19日上午,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江厦中队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狮子街95弄15号5楼有人高空抛物。“不断有一些零碎的木板、整袋的东西从五楼往下扔,发出砰砰的声音,还造成了很大灰尘,幸亏当时附近没有居民经过。”执法队员立即上楼查看,发现该户居民正在装修。

  居民表示,因装修垃圾较多,上下搬运不方便,于是就把废弃柜子、废弃木板等一袋袋装修垃圾向外抛掷到二楼平台上。执法队员当即叫停,对当事居民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责令立即将垃圾清理干净。

  同时,执法队员表示,当事人从建筑物构筑物内向外抛掷危害安全物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宁波市文明促进条例》第9条第3项规定,江厦中队已对其进行了立案查处,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和《接受调查通知书》。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高空抛物行为是造成地面上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遭受损害的一种违法行为,既不文明,也隐藏着极大的危险性。近年来,高空抛物事件屡屡出现,但因为高空抛物都是瞬间发生,取证极其困难,很难抓现行,无法进行立案查处。

  这次对狮子街95弄居民的查处,是我区首次对高空抛物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涉事人员将面临罚款处罚。

本文来源:海曙新闻网 责任编辑:李叶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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