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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群众享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

本次发放共计102.4余万元,惠及11342人次

    2019年10月08日 10:08 海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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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曙新闻讯(全媒体记者吴乔璐 通讯员韩艺)9月4日,记者从区民政局获悉,我区于8月底及时启动6月、7月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机制,目前,共计102.4余万元的补贴已全部发放完毕,惠及困难群众11342人次。

  据国家统计局宁波调查队监测,今年6月、7月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中的食品类价格同比涨幅分别为4.5%、6.2%,已达到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启动机制。按照兜住民生底线、补齐短板的要求,我区启动物价上涨与困难群众临时生活补贴动态联动机制,通过发放基本生活价格补贴,缓解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造成的不良影响。记者了解到,这也是我区今年第二次启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发放工作。

  本次价格补贴发放对象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三老”人员、孤儿及享受基本生活保障的困境儿童、持《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的低收入生活困难家庭成员、持《重度残疾人救助证》的贫困重度残疾人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

  根据价格补贴机制规定,此次发放的价格补贴金额为4.5%×2×当地低保标准、6.2%×2×当地低保标准(计算所得金额四舍五入到整元),即6月计80元、7月计110元,低保边缘家庭按80%发放。

  区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他们还将继续关注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动态,确保困难群众能够享受到“及时雨”。

本文来源: 责任编辑:吴乔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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