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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不再审批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2019年09月25日 09:15 海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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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曙新闻网讯(记者蒋炜宁 通讯员郑金武 张土良)记者昨天从市教育局获悉,《关于调整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体制的通知》正式出台,今后市教育局原则上不再审批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非营利性教育培训机构不再直接冠名“宁波”。根据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属地化管理原则,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许可由所在地区县(市)、功能区(以下简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培训机构一般登记为营利性机构,符合条件的经批准可以直接冠名“宁波”。

  为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方便机构办事,原市属的教育培训机构全权委托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变更、分立、合并、终止审批及办学许可证换证手续。

  原由市教育局审批管理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按照属地化原则委托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市教育局于10月31日前完成向相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移交委托管理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档案资料。有教学点或分公司的,其教学点或分公司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

  委托管理会给教育培训机构造成哪些影响?记者了解到,实行委托管理后原教育机构的名称可维持不变。

  实行委托管理的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在有效期限内的,仍然有效;在有效期限内需变更名称、地址、校长、举办者、办学内容、办学类型和法定代表人的,到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或备案手续。如需跨县域变更学校地址,应到新地址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重新办理机构注册登记手续。需要提醒的是,实行委托管理的教育培训机构,在办学许可证到期前的1个月内,需到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办理换证手续。

本文来源:宁波日报 责任编辑:邬盈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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