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新闻网讯(全媒体记者徐慧琳 通讯员赵璐)11月4日,记者从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商业补充保险推广会议上了解到,今后,家长只要以低廉的价格购买一份保险,在孩子接种疫苗发生异常反应时,就可以在原有补偿的基础上再获得补助,最高赔付金额达160万元。
接种疫苗是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最有效的方法。接种疫苗安全性极高,但由于疫苗固有特性及受种者个体差异,亦有较小比例受种者发生不良反应,大多数不良反应表现轻微,严重异常反应虽然鲜有发生,但不能做到杜绝。儿童接种疫苗,安全与风险并存,在现行的“广覆盖、低保障”补偿标准下,一旦发生接种异常反应,许多家庭便会面临巨大的医疗救治和生活保障压力。
为更好地完善补偿工作,国家卫健委明确要求2020年,全国范围实施异常反应补偿保险机制,自2019年4月1日起,我区开展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试点工作,高桥镇卫生院、白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5家单位成为首批试点单位,经3个月的试点工作后,又增石碶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4家单位,截至目前,各单位共签约152单。
“区疫苗保险试点工作开展后,形成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财政补偿+补充保险’多层次的保险损害补偿体系,有效扩大了补偿范围,提高了补偿金额,提升了补偿效率。”据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杨双喜介绍,海曙区接种第一类疫苗产生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仍然按照浙江省原有补偿标准进行补偿,接种第二类疫苗由疫苗生产企业按标准补偿。同时鼓励居民本着知情、自愿和自费的原则帮受种者购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充保险,最大程度地减少疫苗事件引发的矛盾纠纷,以获得更高水平的保险补偿,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
按照保险方案,符合年龄的儿童在保险期内经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免费接种的第一类疫苗和公民自愿自费接种的二类疫苗,发生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包含不能排除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病例)和偶合症,导致身故、残疾和产生医疗费用等支出的;或在接种单位接种第一类疫苗或保险单载明的第二类疫苗后,在疫苗防疫有效期内确诊罹患该疫苗的疾病,造成死亡、残疾或医疗费用的,可以第一时间获得保险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