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新闻网讯(全媒体记者吴乔璐 通讯员韩艺)为缓解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11月25日,我区及时实行本年度第四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机制。
本次价格补贴发放对象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三老”人员、孤儿及享受基本生活保障的困境儿童、持《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的低收入生活困难家庭成员、持《重度残疾人救助证》的贫困重度残疾人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目前,区民政对象价格补贴已经发放完毕,共计发放金额81.18万元,惠及困难群众5252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