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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12月1日起执行

    2019年11月29日 13:36 海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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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曙新闻网讯(全媒体记者吴乔璐 通讯员韩艺)近日,记者从区民政局获悉,根据市里出台的《关于改革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的通知》,我区改革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标准调整机制。自12月1日起,低保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脱钩,与全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挂钩,低保标准按不低于全市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5%测算。

  记者了解到,调整后,我市低保标准仍按照三档执行,海曙区为第一档,按公布标准的100%执行,月低保标准由现行的885元调整为940元,提幅达5.85%。

  为切实做好此次工作,改善低保家庭基本生活状况,区民政局自本月初就启动了本辖区2960户3888名低保对象的低保调标工作,并对低保救助平台上的家庭基本情况、各项信息、救助金额等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变更。截止目前,已顺利完成调标工作。

  今后每年7月,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将根据国家统计局宁波调查队提供的上年度全市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统计数据拟定宁波市低保标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本文来源: 责任编辑:吴乔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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