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区完成精减职工补助费调标及补发工作。此次调标具体内容为:享受原工资40%救济的精减退职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620元调整为1710元;享受定期生活困难补助的精减退职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450元调整为1530元。新标准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目前,海曙区共有精减退职职工25人。(朱燕君 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