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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完成农村“三老”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调标及补发工作

    2019年12月12日 14:34 海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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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我区完成农村“三老”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调标及补发工作。农村“三老”人员即建国前入党的老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红色堡垒户),其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按照当地农民年度人均收入实际增长实行自然增调。根据宁波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宁波市民政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19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自2019年8月1日起,农村“三老”人员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在原有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100元。(朱燕君 韩艺)

本文来源:海曙新闻网 责任编辑:朱燕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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