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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伴盗古墓 双双被判刑

    2019年12月31日 13:59 海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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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曙新闻网讯(全媒体记者朱燕君通讯员朱亦忻)近日,由海曙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盗掘古墓葬、盗窃案在海曙法院宣判,被告人古某、郑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9个月和4年6个月,两人均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2017年,古某和郑某听说集士港西岙水库边有古墓葬,就动了歪脑筋,想通过盗掘古墓发一笔横财。他们叫上另外两人,一起前去探测墓葬。4人带着铁锹、锄头和探测针上了山,在山里兜兜转转了很久,终于找到了一处古墓,但是,古墓已经有被挖过的痕迹,他们一无所获。

  古某和郑某不死心,2018年5月,两人又来到了墓葬附近,发现其中一个墓葬被挖过,有盗洞,于是他们把洞挖大,这次挖出了三个瓷碗。尝到甜头的古某和郑某继续作案,在水库边的文物保护碑附近挖掘古墓,共计挖出五个盗洞。同年11月底,警方接到报案称,西岙水库边上有人在盗墓,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将两名嫌疑人当场抓获。

  案发后,文物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来到现场一同勘察,发现被挖掘的古墓分为两块区域,根据形制和出土构件来判断,其中一块区域的墓葬属于宋代至清代,另一块则是宋代墓葬。可惜的是,这几处古墓被破坏严重,已经难以复原。浙江省文物鉴定审核办公室对几个墓葬及出土的瓷碗进行了鉴定评估,被挖出的3个瓷碗中,2个是青釉瓷碗,1个是青釉瓷灯盏。这3件文物均为唐代一般文物。此外,被挖掘破坏的几处墓穴均为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

  现场勘验显示,古某、郑某两人第一次在墓中挖出3个瓷器时,盗洞原本就已经存在,并不是古某、郑某所挖掘,该行为主要侵犯了国家对于文物的所有权,因此应当以盗窃罪论处。而他们后来盗掘的两处古墓葬,中间相隔了70米之多,明显属于不同的两个古墓葬,因此应认定为两次盗掘行为。虽然后两次盗墓中,古某、郑某并没有挖出文物,但他们合伙盗掘的行为已经对这两个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葬造成了不可恢复的破坏,应当认定为犯罪既遂,构成盗掘古墓葬罪,两人均应数罪并罚。

  由于被告人郑某如实供述了罪行,根据法律规定可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古某犯盗掘古墓葬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被告人郑某犯盗掘古墓葬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本案的3件赃物予以追缴。

  办案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古墓葬和文物都是中华文明的珍贵记号,它们蕴含着丰富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因此,保护它们是所有人的责任。有些人想挣钱却不通过正当途径,动起歪脑筋去盗掘古墓,最终将受到法律的惩罚。同时,检察院也呼吁广大市民保护历史文明,不参与盗窃墓葬,不为盗墓行为提供帮助,见到疑似盗墓的行为,请坚决制止、及时报警。

本文来源: 责任编辑:朱燕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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