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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灵活就业可享受生育保险

    2020年01月09日 15:26 海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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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曙新闻网讯(全媒体记者王超 通讯员王祯 高敏)“孕检和生育医疗费用可以参保,打消了我的顾虑。”1月6日,灵活就业人员张女士在申领到医疗保险待遇后说。据悉,自全区实施职工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正式合并新政以来,将在今年1月至8月之间生育的企业女职工在今年1月1日之前已发生的本次生育的产前检查费用,按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

  今年1月1日起,宁波市职工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正式合并实施,特别是对于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政策的落地将带来一系列利好。张女士一直是我区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预产期在今年6月,如果按原政策,张女士所有的孕检和生育医疗费用均需自费。按新政策,今年起门诊孕检费用和住院生育费用则可以按职工医保门诊和住院待遇分别享受。两险合并实施后,保障范围扩大。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原来不在职工生育保险的参保范围,新政策实施后也可享受职工生育医疗待遇,只要继续按合并实施前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需额外缴纳生育保险费,就可以享受生育的医疗待遇。

  同时,区医疗保障部门还对不少准妈妈关心的前往外地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报销情况进行了解释。参保人员前往异地生育,医疗费按照定额补偿标准享受,不享受生育补贴。

本文来源:海曙新闻网 责任编辑: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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