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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燃放烟花爆竹限6天

    2020年01月20日 16:05 海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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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曙新闻网讯(全媒体记者朱燕君)日前,记者从海曙公安分局获悉,2020年春节期间,宁波市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燃放规定有了新的变化:禁限放区域将拓展到东环路,燃放时间也将缩短至6天,较去年减少了3天。

  据悉,今年在市中心城区限制经营、燃放区域内允许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天数为6天,具体时间为1月24日至1月29日。其他时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在允许销售、燃放期间,当遇到空气重污染,市环保、气象部门发出橙色、红色预警时,禁止销售、燃放。批发单位向季节性零售经营网点配送烟花爆竹的起始时间为1月22日至1月29日,不得提前配送;季节性零售经营有效期满后,批发单位应在2月1日前,将负责配送的季节性零售网点剩余的烟花爆竹统一回收或代为保管。

  海曙区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机场路以东,与江北区、奉化江相连的区域。此外,文保单位、历史性建筑;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区域,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商品交易市场等被列入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警方提醒,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部门根据《宁波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可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可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市民如发现违规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可拨打81987110进行举报。

本文来源: 责任编辑:朱燕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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