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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海曙连续三日 发布管控疫情通告

    2020年02月04日 15:56 海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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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陈朝霞 海曙区委报道组孙勇)《疫情防控工作标准30条》《疫情属地防控工作“十个一律”》《“十个一律”补充通告》……面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严峻形势,2月1日至3日,海曙区连续三日发布疫情属地防控通告,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月1日,海曙区发布了《疫情防控工作标准30条》,从日常、居家、环境三个方面,加强疫情防控管理工作。其中,除了“在各村(社区)开展设卡、巡逻、隔离、执勤等工作;关停宗教场所、老年协会、文化礼堂、农村家宴中心、棋牌室、麻将馆等人员密集场所;严禁各类人员发起和参加聚餐、聚会等聚集活动;禁止不戴口罩、不配合体温检测的顾客进入购物场所”外,还采取“全面深化‘清楼’行动紧密跟踪新返回人员,及时登记造册,上报异常情况;各村(社区)加强出租房排查,要求房东全面掌握租客信息,强化责任落实,坚决劝阻重点区域租客返回;加强出租房日常管理,如在出租房内发生疫情,一律严肃追究房东的法律责任”等严格措施。

  2月2日,海曙区出台《疫情属地防控工作“十个一律”》通告,规定:所有村(小区)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本村(小区)居民进入一律实行体温检测;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村(小区);宁波市外返回人员一律向村(社区)报告;居民出现发热症状,一律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居民一律不串门、不集聚;“红事”一律停办,“白事”一律从简,并提前报村(社区)备案;村(小区)内文化、娱乐、宗教等人员密集场所一律关停;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出租房内发生疫情,一律依法追究房东责任;拒绝接受检测、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造成后果的,一律依法追究责任。

  2月3日,为控制疫情传播,海曙区又发布了《疫情属地防控工作“十个一律”补充通告》,规定:所有村(小区)凭身份证进出;每户家庭(居家隔离家庭除外)每2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所有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管好自己、家人、亲属,带动街坊邻居,协助工作人员劝导居民按要求不出门、不上街、不串门、不聚集。

本文来源:宁波日报 责任编辑:徐慧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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