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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调整企业复工复产流程

    2020年02月21日 16:22 海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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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曙新闻网讯(全媒体记者周唯轶 通讯员卢姣姣)2月19日,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复工复产并调整企业复工流程的通知》。

  通知明确,除集士港镇以外,所有企业(项目)复工复产实行“备案制+负面清单+承诺制”。所有企业(项目业主单位)通过“海曙区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监管平台”进行申报备案,网上如实申报复工员工信息,备案后如有员工动态变化须及时更新。如果无法通过平台提交,企业(项目业主单位)可向属地镇(乡)街道、园区提交书面材料进行备案。备案完成后即可复工复产。

  通知要求,镇(乡)街道和园区要对规上(限上)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实行事后实地检查,对规下(限下)企业和其他项目按照双随机原则进行抽查,对检查不合格的,必须停业进行整改,达到合格要求后方可复工。

  根据通知,我区将落实负面清单,棋牌室、影剧院、游艺厅、网吧、舞厅、卡拉0K厅、公共浴场(室)、足浴店、室内游泳馆、文化礼堂、保健推拿、美容院等场所相对密闭、人员相对集聚的经营性企业(场所),将按规定从严控制复工。

  通知强调,各企业(项目业主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区相关法律规范和有关要求,认真履行企业主体责任,承担企业义务,做到“十个要”。

本文来源:海曙新闻网 责任编辑:徐慧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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