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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发布支持企业发展十九条意见

    2020年02月25日 14:09 海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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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曙新闻网讯(全媒体记者周唯轶 通讯员刘师)在坚持防控优先原则下,为帮助企业加快复工复产,实现疫情防控与经济发展“两手都要硬、两战都要赢”的目标,日前,区委、区政府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积极支持企业发展的十九条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包含10部分19条,从税收减免、财政补助、社保扶持、用工支持等方面,全力支持海曙区企业发展。

  《意见》加大对企业的税收减免力度。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和提供公共交通服务、生活服务、邮政快递服务取得的收入等实行税收减免。同时,鼓励防疫类及相关配套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积极向上级申报专项补助。在政策执行期实施技改项目但未获市级以上专项补助的,按实际投资额的6%给予补助。对2019年年度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实缴税金50万元以下的商贸、餐饮、住宿等小微企业,按企业正式复工后次月起2个月所缴纳的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补助。

  《意见》加大企业融资担保扶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教育、会展等行业小微企业,乡村农旅、水产畜禽养殖、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加工和保障市场供应的粮油、蔬菜、肉蛋奶相关产业的各农业经营主体全部免收融资担保费。其他行业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担保费率均减按0.5%收取。同时,降低保险费率。各保险机构应根据上级有关要求主动降低费率,6月底前对城乡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建设工程综合保险、进口关税保证保险等险种的平均费率同比下降20%以上。如出口企业资金困难,适当延后保费缴纳时间,最长不超过3个月。

  《意见》加大企业金融支持、社保扶持力度。落实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较上年降低0.5个百分点,减免企业因疫情影响产生逾期还款罚息。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申请转贷的,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政策性转贷公司给予转贷费用按80%收取的优惠。对因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缓缴社会保险费,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困难的企业,未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职工补缴之后视为正常缴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延长实施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一定额度的上年度企业缴纳部分社会保险。对确因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待遇领取等业务的,允许提出补办申请,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意见》加大外贸企业拓展市场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在疫情过后积极拓展国际国内市场,各行业企业参加重点境内外展会或政府指令性展会、论坛等有关活动的,给予一定补助。对已付费报名参加相关境外展会,因疫情影响而不能参展也无法退费的,仍按原应展标准补助。支持外贸企业出口退(免)税,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在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的,在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后,即可申报办理退(免)税。对财政部等三部委〔2020〕6号文件规定的防疫物资进口免征关税的,提供便利服务。

  《意见》加大企业用工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多途径扩大招工规模,疫情解除后当月企业参加社会保险人数较上年同期每新增1人,按每人500元标准补助企业,每家企业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人力资源机构向区企业输送员工50人及以上并就业超过3个月的,按每人500元标准补助,每家机构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同时,我区鼓励企业加强与外来员工输出地的对接,用“点对点”接送方式组织员工返工。鼓励人力资源机构联动外地相关机构,按镇乡(街道)“打包”组合包车接送外地员工,对接送中产生的包车费用给予50%的补助。自行返工的外来员工,乘坐二等座以下火车、长途汽车、客轮等交通工具的,按票价予以相应补助。通过市区各级公共就业人才网站线上招聘来甬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级以上技能人才,按省内宁波市外200元/人、华东地区500元/人、其他地区800元/人的标准给予交通补助。为统筹解决员工过渡性住宿难题,《意见》明确,企业确因防疫需要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居家健康观察人员、有租房(住房)但不能入住的人员,区统筹协调一批酒店宾馆、公寓旅社,帮助解决住宿困难,并给予每人每天不高于100元的住宿补助。双职工家庭中有在海曙就读小学、幼儿园及托育子女,确实无人照顾的,鼓励企业安排一名家长带薪居家看护。夫妻双方均在已开工非公企业的,给予每个家庭一次性补助500元。

  为减轻企业负担,《意见》明确,对承租海曙区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包括个体租户),房租免收2个月。同时,引导商业综合体、楼宇业主为餐饮企业和租户适当减免租金、物业管理和其他费用,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小微园、创业园、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

  为加强企业法律援助,《意见》明确,我区将建立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办理便捷通道,受理即办,对受疫情的影响,导致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鼓励向有关机构申请办理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帮助企业修复因疫情影响导致无法如期履行的失信行为,接到企业信用修复申请后,区级相关部门要在1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修复的确认,或帮助企业进行申诉,助力企业尽快重塑信用、消除影响。

本文来源:海曙新闻网 责任编辑:徐慧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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