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新闻网讯(记者周唯轶 通讯员乐铭海)清明是森林火灾高发时段。为切实抓好清明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确保全区范围内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日前,海曙区人民政府发布森林防火禁火通告,实行森林防火禁火措施。
通告规定,禁火期为即日起至2020年4月10日。禁火区域为全区林地及距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禁火期内,凡进入禁火区域活动的人员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严格执行“六大禁令”,即严禁一切农业生产性、林业生产性和工程施工用火;严禁携带一切火种进入林区;严禁在上坟祭祖中烧香、点烛、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乘坐交通工具时向外丢弃火种;严禁吸烟、乱丢烟蒂和火柴梗;严禁在野外烧烤、玩火。
根据通告,我区将对违反以上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要立即向当地镇(乡)人民政府或区森防指办公室报告,或拔打森林火警报警电话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