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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起提高特困群众基本生活标准

    2020年04月27日 14:43 海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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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曙新闻网讯(全媒体记者朱燕君通讯员韩艺)日前,记者从区民政局了解到,自4月1日起,海曙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从原来的1602元/月提高至1682元/月。

  据了解,近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在全省率先启动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工作,新标准平均达到1621元/月,比去年提升7.1%。新标准从4月1日起执行。其中海曙区特困人员每人每月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1682元。

  记者了解到,2019年,我区出台了《海曙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细则》,明确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不低于我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50%确定。疫情期间,民政部门对困难群众的救助申请实行“加急办”和“不见面”审批,及时足额发放救助金,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据统计,今年第一季度我区累计发放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605人次97.4万元,发放照护费31万元。

本文来源: 责任编辑: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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