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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四次会议

    2020年04月28日 16:36 海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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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曙新闻网讯(全媒体记者唐慧晔)4月24日下午,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四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志国,副主任童经纬、金波、林兵、孙铭龙、舒建国出席会议。会议由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小春主持。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李晓东,副区长张盈军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2019年度海曙区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海曙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将宁波枢纽庄桥-宁波段增建三四线工程项目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列入2020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的决议》《海曙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建立街道居民议事会制度的实施办法》《海曙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人大各街道工委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海曙区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主任会议、区监委、区法院提请的人事任免案。最后,新任命干部向宪法庄严宣誓。

  会议法定审议内容完成后,陈志国还就省市区委人大工作会议提出的高质量高水平发展目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宁波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贯彻落实《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等方面内容作出强调。

本文来源:海曙新闻网 责任编辑:唐慧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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