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西门中队于当天早上6点45分启动执法巡查,6点58分,在西门街道翠柏一里82号楼下开出罚单,对当事人陈女士未牵狗绳违法行为,当场罚款20元。
记者了解到,这份编号为“甬海综西简字(2020)第916号”的简易程序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宁波市养犬管理执法查处行动中开出的首批罚单中的一张。
清晨早班巡查:
未按规定遛狗,罚
清晨是小区遛狗的“早高峰”,也是观察《条例》实施效果的“黄金时段”。
6月1日早上5点30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江厦中队早班队员在天封社区巡查过程中,发现小沙泥街12弄4号前有居民在遛狗。执法队员发现当事人郑女士养的“吉娃娃”并没有佩戴有效的犬牌,经询问,当事人承认其违法事实。此前,江厦中队曾因相同行为对郑女士进行过普法宣传,执法人员遂依据《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元。
在新典公园,段塘中队早班队员于6点多发现一名中年男子在公园的草坪上遛狗,宠物狗不仅没有栓狗链,也没有戴嘴套,在公园里随意奔跑着。执法队员当即上前,告诉当事人其不文明行为可能导致宠物犬惊扰到他人,并依据《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元的行政处罚。
“养犬条例要实施是有听说,本来嫌给狗拴狗链、戴嘴套太麻烦,心里也没当回事,没想到被处罚了,以后遛狗还是要老老实实遵守规定。”当事人张某说。
晚间联合整治:
文明养犬意识普遍增强
当晚7点30分,记者跟随望春派出所和望春城管中队联合整治行动小组来到青林湾附近的江边公园,发现遛狗的市民还真不少,普遍牵着狗绳,在公共场合文明遛狗。民警随机查询一只束有狗链的白色比熊犬,发现小狗脖子上按照规定挂着狗证,犬主王女士还随手拿着塑料袋和铲子,她说,“这些都是养狗人士的必备装备,不能给别人造成困扰,如果连这些都做不到,还是不要养狗为好。”
随后行动小组又来到水岸心境小区附近,这时,不远处一只咖啡色的泰迪独自欢快跑来,抓捕队员们小心翼翼将它抓住,在附近的狗主人崔女士匆忙解释。“警察同志,不好意思,这是我的狗,狗绳、狗牌都有的,我刚好准备回家了,才把狗绳解开,第一次要么算了……”崔女士拿着狗绳不好意思地说。
“你看,小区附近还有不少老人和小孩,在公共场所遛狗不拴狗绳,让狗狗到处乱跑,有的狗会咬人或者扑到人身上,会影响公共安全……”民警一边劝导,城管队员一边现场开具罚单,现场处罚20元,崔女士表示今后会按照规定遛狗。
据海曙公安分局治安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当晚,联合整治行动在全区同时展开,以公园、广场、菜场、小区为重点整治区域。整治的同时,民警还向遛狗的市民进行文明养犬的宣传,在市民集聚区,民警劝导市民要给宠物狗办证,不要在禁止遛狗的公共场所遛狗,带狗外出时要系好狗绳,并且带上狗证,方便公安机关检查。另外,要及时清理干净它们的排泄物。
执法人员提醒:
文明遛狗要做到“五当心”
此前,我区已经明确将江厦街道、月湖街道、鼓楼街道、西门街道、南门街道、白云街道、望春街道、段塘街道等8个街道的行政区域划入重点管理区;将机场路以东、鄞县大道以北的石碶街道、古林镇区域划入重点管理区;将集士港镇建成区划入重点管理区;将宁波临空经济示范区内机场建成区域划入重点管理区;以上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在条例正式生效前,我们对辖区养犬情况展开了全面的排摸,对已登记在册的养犬市民通过电话联系进行提醒,还专门针对部分犬患问题突出的小区、市场、广场、健身步道等场所开展针对性宣传。”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还将按照市综合执法局统一部署,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公园、广场、商业区等公共场所开展执法整治。
执法人员提醒市民,宁波市重点管理区内养犬人携犬出户,需备齐犬牌、犬链、大犬嘴套及清理犬便用具,做到文明遛犬“五当心”,即为犬只佩戴有效犬牌,以犬链有效管控犬只、犬链符合规定长度,为大型犬佩戴嘴套,狭小空间内主动避让他人,不将犬只交由行为能力限制人,不闯禁入限入场所、区域,做好随地便溺管束和清理。违反以上条例者,将面临几十元至2000元不等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