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励彤 通讯员 周萱茹)8月19日,记者从区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队获悉,我区于近日开出了全市首份《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书》。
据了解,执法人员在一家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开展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该企业车辆技术档案缺少行驶里程记录,违反了《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该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符合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的适用条件,执法人员在向企业负责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后,对其开具《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书》,不予行政处罚,并督促指导企业当场完成整改。
记者了解到,在交通运输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对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区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人表示,该制度的推行,不仅有利于提升我区交通运输法治化水平,促进交通运输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也能适当避免执法冲突,是维护秩序、保护权利,引导企业树立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的有效途径。
据悉,下步,区交通运输局将积极改革探索,在《适用告知承诺制执法事项清单》实施过程中展开动态调整,从基层执法实践中,梳理出更多轻微违法事项,进一步推行“有温度的执法”,优化营商环境,释放市场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