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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公民户口登记管理 海曙完成首例出国(境)定居人员户口注销

    2020年09月30日 09:53 海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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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曙新闻网讯(全媒体记者 张昊桦 通讯员 段晓鹏)自今年5月《浙江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实施以来,海曙公安于近日成功完成我区首例出国(境)定居应销未销户口依职权注销工作。

  今年3月初,海曙公安在开展境外疫情防输入排摸时发现一例疑似出国(境)定居未注销户口,警方当即对其进行户口核查,发现丁某是人才市场集体户口,但早已加入美国国籍。发现情况后,民警查看了丁某留存的户籍档案信息,并查找其挂靠单位提供的联系方式,同时去丁某登记的住所进行实地调查走访,希望能与丁某取得联系并口头告知相关政策。警方经过多方渠道联系丁某,但都没有联系成功。

  随后,海曙公安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九十四条等规定,于6月12日在海曙区人民政府网刊登《拟注销户口告知书》,公告期限为10日,期满后按规定于7月1日依职权注销了丁某的户口。

  “已加入外国国籍、已在国外定居、经批准前往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或自行取得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身份的人员,按规定应该注销户口登记。”市公安局海曙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未及时销户的人员,将在3个工作日内或公告期限内收到《拟注销户口告知书》,如有异议,可向户籍地派出所提出陈述申辩。如对依职权注销户口行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注销户口通知书》或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海曙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注销户口通知书》或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海曙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文来源:海曙新闻网 责任编辑:张昊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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