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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抽丝剥茧”查获偷倒垃圾行为

    2020年10月10日 17:58 海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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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曙新闻网讯(见习记者姜鹏通讯员华骋珅)凌晨抱着侥幸心理偷倒垃圾,最后得不偿失,被处以罚款8470多元。9月1日,当事人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缴纳罚款后,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懊悔不已,并诚恳地接受了执法人员的现场教育。值得一提的是,针对这一凌晨偷倒垃圾的违法行为,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鼓楼中队通过“抽丝剥茧”式的细致调查,仅仅用一天时间就锁定了违法者,查明了违法事实并对当事公司作出处罚。

  “8月27日9点多,鼓楼街道保洁人员向我们反映,他们在孝闻街、广仁街、横河街等6处都发现堆放了相同材质的玻璃钢椅子,可能是同一个人偷倒的。”鼓楼中队执法人员告诉记者,“偷倒位置地处市中心,不仅破坏了生活垃圾投放运输秩序,还严重影响市容环境,执法跟进刻不容缓”。

  在接到举报后,中队执法人员立即通过技术手段展开调查。执法人员发现,8月27日凌晨2点33分,疑似有人用电动三轮车运输椅子遗弃在孝闻街76号,20分钟后这辆电动三轮车又行驶到横河街17号,骑车男子将5把椅子遗弃在墙角边。经初步判断,执法人员一致认为遗弃的椅子系辖区内正在装修的店面或单位丢弃,于是分别走访了辖区内多家正在装修的单位,并联系了多家写字楼的物业公司了解情况,均未找到违法偷倒单位。

  8月27日下午4点,执法队员又来到海曙交警大队寻求帮助,最终确认这批被遗弃的椅子是从和义大道1844广场运出的。次日,结合从广场物业方了解的情况,队员确认这些椅子为广场内某店面所有。经调查,该店面装修及垃圾处置事项均交由一家建筑装饰公司,该公司员工凌晨时用电动三轮车装载玻璃钢椅子,分别偷倒在了我区6处地点。最终,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8470元。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明确,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时间等要求,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废旧家具等大件垃圾应当按规定时间投放在指定的收集场所。我们提醒广大市民和装修单位,一定要按照规范处置各类生活垃圾。”鼓楼中队相关负责人表示。

本文来源: 责任编辑:程冰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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