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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容流浪犬可免费领养了

    2020年11月04日 18:33 海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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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曙新闻网讯(全媒体记者姜鹏通讯员毛伟吉)10月14日,记者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获悉,根据《宁波市收容留检犬只领养办法》规定,收容流浪犬免费领养已在我区率先启动,家住海曙的71岁的温阿姨成为全市首例领养人。

  作为全市的首个领养案例,温阿姨与流浪犬“小黑”的“缘分”,说起来还颇有些曲折。原来,温阿姨有个好朋友夏阿姨,家住在鼓楼街道。早在2012年,夏阿姨在自家小区内发现了一只可爱流浪犬“小黑”,虽然夏阿姨当时就很想领养,但由于家里已经养了一只狗,只能无奈作罢。但看着“小黑”又脏又瘦,夏阿姨心生怜悯,隔三差五就会喂它一点食物,“小黑”也不怕生,看见夏阿姨和周围的邻居,都会亲热地上前“打招呼”,有几次还把晚上企图撬锁的小偷吓跑了。渐渐地,附近居民都和“小黑”熟悉起来。

  但是今年9月2日,夏阿姨突然发现“小黑”不见了,几经寻找都未见下落。为此,夏阿姨难过了好几天。直到最近,夏阿姨看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鼓楼中队的执法队员们在小区里捕捉流浪犬时,上前询问才得知,“小黑”前段时间已被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收容了。

  听闻消息,夏阿姨马上赶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告诉夏阿姨,收容流浪犬已可以免费领养,但由于她家里已经养了一只小狗,不符合领养条件。于是,夏阿姨赶紧联系了同样喜欢小狗的温阿姨,两人一拍即合,最后决定由温阿姨申请领养“小黑”。

  最终,温阿姨在夏阿姨的陪同下来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经过一系列条件审核后成功签订了领养协议。温阿姨看着“小黑”,满脸笑容:“谢谢你们,终于把‘小黑’领回来了。”

  据悉,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市民,都可以书面申请免费领养收容犬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独户居住;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居住证;其户籍和固定居住场所无准养登记的犬只;无遗弃、虐待犬只的处罚记录;三年内无犬只被没收或者养犬登记证被吊销的记录。

  “爱犬有责,养犬有方。不离不弃最为重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科科长张国明介绍,重点管理区流浪犬清零行动开展以来,我区已收容流浪犬364只,“请大家务必文明养犬,为流浪犬源头减量出一份力。擅自遗弃犬只不仅会受到行政处罚,还将影响日后养犬证件申领。”

本文来源: 责任编辑:徐慧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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