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新闻网讯(全媒体记者朱燕君)10月30日,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八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志国,副主任林兵、孙铭龙、陈小春、舒建国出席会议。会议由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童经纬主持。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李冠杰,副区长毛孟军,区法院院长傅勇,区检察院检察长吴超,区监委副主任贺海宁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两官”履职评议的报告、区数字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区2019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2020年海曙区政府债务限额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预算调整的报告、海曙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基本思路、年度征收计划调整情况的报告、海曙区贯彻执行《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报告、乡村振兴战略决定贯彻实施情况报告、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2020年海曙区政府债务限额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将新典新村及周边地块等3个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新增项目列入2020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区人大代表补选事项和区法院、区检察院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还对区政府关于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