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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编纂《首案执法指引》

执法办案有了参考书

    2021年04月14日 10:51 海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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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曙新闻网讯(记者 姜鹏 通讯员 吴欢欢)3月末,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白云中队办案室内,薛家北路金茂悦小区某商铺业主李某承认了挖地坪、割断地梁的违法事实,并缴纳了行政处罚罚款65000元。日前,这则案件被收录到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编撰的《首案执法指引》中,这本执法办案的参考书得到了再次更新。

  去年年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公告实施,各中队陆续办理了各领域划转的多起“首案”。为了给以后的办案提供参考,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启动编纂《首案执法指引》。目前,这本指引中,已包含涉及房地产业、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领域的首例执法典型案例10余条。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法制科相关负责人表示,“这对提升一线执法人员在陌生领域的办案经验很管用。遇到类似案件,这本《首案执法指引》将成为办案的‘参考书’。”

  翻开这本参考书,各个典型案例的办案流程、执法注意事项、典型意义等细节一应俱全,其中房产类涉法行为不在少数。此前,石碶中队查处了燃气公司未竣工验收,也未向燃区主管部门备案,就擅自向业主供气的案件。石碶中队副中队长黄波介绍,燃气工程竣工后,燃气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自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燃气主管部门备案;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本案是全市办理的首起此类案件,对加强燃气行业监管和执法有积极作用。将其编入《首案执法指引》,也能为后续相似的案件提供参考。”黄波表示。

本文来源: 责任编辑:徐慧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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