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74-89188390

海曙新闻网

区检察院创新“小巷检察官办案+”模式: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2021年08月19日 08:48 海曙新闻网
    字号:TT

  (全媒体记者 蔡迪 通讯员 姚佳怡)“感谢检察机关给我作出不起诉决定,让我在疫情期间保住了这份工作,我一定好好珍惜这个机会,遵纪守法,通过自己的努力回报社会。”日前,南门检察室在对一起故意伤害案的犯罪嫌疑人何某某依法作出不起诉后,何某某发自内心的感谢。

  何某某是一名退役军人,来到宁波后做了一名“货拉拉”司机,今年3月,他在旧货市场装货时因车辆通行问题和被害人韩某某发生冲突,进而动手打了韩某某鼻子致其轻伤,事件发生后何某某第一时间将被害人送医,并向公安机关投案。

  案件受理后,承办检察官经过审查认为何某某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情节轻微,为避免就案办案、纸上办案,检察官启动了“小巷检察官办案+”模式,通过走访街道社区、听取被害人意见,了解案件背后的因素。

  在走访过程中,检察官了解到何某某曾在新疆某部服役三年,服役期间表现优良,退役后自主择业,平时为人忠厚,家中还有母亲生病需要照料。此次案件发生在疫情发生后,因货运订单减少收入下降,导致何某某心理焦虑,从而和路人发生纠纷引起,并且由于其本人经济困难,无法在侦查阶段赔偿被害人。

  检察官掌握上述情况后,认为如果对何某某起诉,会对他本人及家庭造成巨大损失,也不利于社会矛盾的化解。检察室于是邀请了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南门街道“何阿姨调解室”的负责人何凤瑛共同参与本案的调解,通过检察官、人民调解员的一次次耐心细致的沟通工作,被害人韩某某的态度发生了巨大转折,从前期不肯不愿谅解,到后期主动下调索赔金额,最终接受了何某某的道歉,何某某也向检察机关递交了保证书,表示愿意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至此,一起在侦查阶段无法调解的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得以顺利和解。

  今年以来,南门检察室在参与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年活动中,坚持强化为民服务,树立正确的办案理念,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过程中发挥“小巷检察”的特殊优势,积极作为,创新办案机制,在案件的办理过程中整合各方力量,共同做好诉源治理工作,修复因犯罪行为而破坏的社会关系,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本文来源: 责任编辑:王杨乐
分享到:
相关新闻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