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刘炎昊 通讯员王虹)日前,《海曙区房屋征迁安置房票实施办法(试行)》出台。
《办法》规定的房票,是指征收(拆迁)部门对被征迁住房安置补偿权益货币量化后,向被征迁人出具的记载被征迁人名称、票面金额、使用区域、受让人名称、兑付日期、票面利率、兑付须知等内容的电子及书面凭证。房票记载的被征迁人、受让人统称为“房票记载人”。全区范围内房票标准统一。
房票记载人持房票可以在海曙区范围内使用,可选择购买商品住宅、二手住宅、政府建设的安置房。一张房票仅可购买一套房屋,票面金额不足支付购房款的,由房票使用人自行补足。房票自出票之日起生效,有效期12个月。同时,《办法》对房票的发放、转让、购买住宅详情、结算制定了相应规定。
《办法》规定,被征收(或拆迁、收购)人持房票在海曙区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住宅、二手住宅及政府建设的安置房的,符合适用条件的给予一定比例的购房奖励,最高不超过房屋价值补偿部分的6%。税收优惠方面,被征收(或拆迁、收购)人持房票购买住宅的,可以凭征收(或拆迁、收购)安置协议享受有关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房票受让人不能享受征收(或拆迁、收购)安置相关税收减免政策。同时,《办法》对房票的兑付金额包括票面金额、截止兑付申请日的利息以及购房奖励做出了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