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结果出来了,你们家的草莓未检出农药残留,符合优质农产品标准。”1月19日,区农业行政执法队二中队长王晓军带着一份检测单来到高桥镇一家家庭农场,提醒农户谷女士要不忘初心,生产消费者吃得放心的农产品。
同时,王晓军对农户进行普法,传达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农产品生产销售的新要求及严厉处罚后果等,督导生产主体切实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主体责任。
春节临近,各类水果蔬菜、畜禽肉类消费进入高峰期,区农业行政执法队出入海曙多个蔬菜种植基地、畜禽屠宰厂(场)对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查,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王晓军在翻阅谷女士的生产记录档案时告诉记者,草莓等农产品上市前20天是“休药期”,不得使用农药,这是出产优质农产品的重要标准。而已经从事十多年草莓种植的谷女士往往将“休药期”延长至一个月,保证了农产品的品质。
记者还看到,谷女士会在采摘的草莓篮上贴好“宁波市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上面具体标注可追溯二维码、产品重量以及联系人电话,便于消费者查看产品溯源信息。
王晓军表示,区农业行政执法队要求辖区内有规模的家庭农场、合作社纳入可追溯体系,动态更新全程生产信息,并督促其及时录入生产记录。截至目前,全区已纳入追溯的主体共237家,开展全程追溯试点12家,1月份累计打印合格证3308张。
屠宰企业方面,区农业行政执法队要求其开展“瘦肉精”自检工作,加强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抽检,确保肉食品质量安全。规范检疫操作,严格按照检疫规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做好监督查验、检疫申报、宰前检疫、同步检疫等工作,确保符合派驻官方兽医实施检疫的畜禽屠宰厂(场)屠宰检疫率、出场动物产品检疫合格率、检疫证明出证率、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全媒体记者 张昊桦 通讯员 徐宁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