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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宁波海曙在浙江省首创职务犯罪案件跟踪反馈制度

    2012年03月19日 09:28 海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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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发生重大典型职务犯罪案件或窝案、串案的,在指导发案单位召开案件剖析会后一年内,进行定期回访,加强对整改落实、建章立制情况的动态跟踪监督。”日前,记者从宁波海曙区检察院获悉,海曙区在浙江省率先出台《关于职务犯罪案件剖析会跟踪反馈实施细则》,着力推进职务犯罪案后监督,实现“预防在先,有效预防,有效监督”。

  记者了解到,目前全国各地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高发、频发,很多领域和部门的工作人员“前赴后继”。出台该《细则》就是针对发案单位在案发后所做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和腐败案件复发的情况做出整体评估,从而有针对性的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细则》明确了案件剖析会跟踪反馈适用条件、职责、程序、监督保障、执法行为等。具体由预防部门负责督促落实对发案单位的预防宣传、警示教育,并出具整改评价意见,由侦查部门及时反馈职务犯罪线索举报、检举揭发、案件查处等情况;召开案件剖析会跟踪反馈会议,对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由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限期整改,并反馈至全区惩治与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

  “检察建议发出后,如果发案单位不予理会怎么办?”对记者的疑问,海曙区检察院预防科负责人王英显得胸有成竹,“虽然我们对发案单位没有一种制约权,预防效果基本取决于相关单位的工作态度和配合程度,但是针对整改不力的检察建议除了发送发案单位外,还要抄送发案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区政府,这就形成了无形的约束力。”

  王英告诉记者,在惩治与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中将直接体现发案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该报告按照要求每年报送海曙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和区政协的,这又是一种约束。有了这两个约束,这项制度应该能最大限度减少发案单位职务犯罪案件回潮的可能性。

  职务犯罪案件跟踪反馈制度工作是一项全新的检察业务。“从目前查处的案件来看,发案单位实际上已制定了不少的规章制度,表面上看比较规范和完善,但是这些制度往往落实工作抓得不到位,没有形成一个针对性和操作性较强的监督制约机制。”谈到今后这项工作的开展,分管预防工作的杨建平副检察长坦言任重道远,“绝大多数的职务犯罪都发生在监督管理环节,监督机制不健全、权力失去制约是诱发职务犯罪的根本原因。因此,预防职务犯罪主要还是靠部门自身的努力,但检察机关的监督和推动作用也是必不可少的。大家共同努力,提高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质量和社会效果,促进社会管理创新。”(李玉飞、刘青松)

本文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陈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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