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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公海党〔2012〕9号

中共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弘扬宁波公安精神深入开展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2年05月11日 11:07 海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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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弘扬宁波公安精神深入开展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专题研究部署,制定学习计划。做到主要领导亲自过问,政工领导具体抓,领导干部带头认真学习,带头撰写体会文章,带头参加讨论,带头查纠问题,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带领和推动本单位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

  (二)加强工作统筹。要把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省市党代会精神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和全市政法、公安工作会议的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深入开展“三思三创”、“三访三评“及“进村入企大走访,排查问题促稳定”等活动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协调推进,以完成各项任务的成果,来检验教育活动的成效,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三)加强舆论宣传。紧紧围绕活动的主题和进展情况,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宣传引导工作,充分调动各种媒体和宣传阵地,广泛宣传此次活动的目的、意义和成果,为活动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进一步争取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支持。分局将定期编发活动简报信息,及时反映和通报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一步加强学习交流。

  (四)加强督查指导。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切实加强对下级单位的检查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确保教育实践活动的顺利开展。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搞好总结,固化好的经验,梳理存在问题,明确努力方向。分局将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各单位开展活动情况的检查指导,切实防止图形式、走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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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海曙新闻网 责任编辑:邬盈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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