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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下跌不是退房理由 换房、房贷办不出的可退房

    2012年05月21日 09:34 海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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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子有严重质量问题可要求退房

  记者从多家律师事务所了解到,目前,购房者咨询退房事宜的,理由各异,大致有:不符贷款条件,银行不予发放房贷;无力支付余款;交付标准和宣传所说不一样;收房时发现裂缝、漏水等质量问题。

  当然,也有直接因为房价降得太多,而要求退房的。对此,多位律师均表示,法院对退房案件受理非常谨慎,因降价提出的退房理由一般难以获得法律支持。

  事实上,据记者了解,不少降价楼盘的前期购房者,现在采取“曲线救国”策略,欲通过寻找楼盘的质量问题——包括楼盘规划、层高、配套等方面的问题以及房子漏水、裂缝等质量问题,来达到退房目的。

  那么,以房子有质量问题为由,所购房屋能退吗?

  “如果真的遇到了非常严重的质量问题,影响到了正常居住,那么购房者是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的。”甬正律师事务所郑冕芳称,如果该房屋的主体结构质量经验收属于不合格,出现“地基下沉、房屋倾斜、承重结构变形、墙体开裂”等严重的质量问题,是可以要求退房,并有权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不过,律师们也表示,一般性的渗漏、开裂等瑕疵,难以构成退房条件,除非这些问题确已严重影响居住使用。

  至于楼盘实际交付后和当初宣传不符,或配套设施不了了之等退房理由,凡心律师事务所饶进平律师称,还需根据事实的具体认定来看成立与否。

  而开发商当初承诺不会降价、事后却大降价,则更难成为退房理由。律师表示,除非房屋买卖合同里有这方面约定,购房人可以凭约定主张权利。否则,不打折、不降价等承诺从法律上来说,是很难成为一种要约而对合同起约束作用的。

本文来源:中国宁波网 责任编辑:邬盈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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