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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下跌不是退房理由 换房、房贷办不出的可退房

    2012年05月21日 09:34 海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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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年须还70万老人买房犯了难

  经消保部门调解终获退房

  中国宁波网讯最近,60周岁的童大爷欲贷款70多万元购买一套商品房,可签完认购书,且支付完定金以后,童大爷却犯了愁:“银行方面只同意5年的抵押期限。可这短短5年内,我能还上款吗?”考虑再三,童大爷最终只得求助消保部门,向售楼处提出了撤销购房协议的要求。

  童大爷家住集士港镇丰成村。最近,他计划在镇上重新买套房子换换环境。前几天,他在镇上某楼盘看中了一套总价为107万元的商品房,由于自己蛮喜欢的,童大爷当场在售楼处签订了认购书,并预付了5万元定金。

  童大爷看了看手里的认购书,里面的内容要求他在5月19日之前支付30%的首付款。童大爷心里盘算着,自己目前有能力先把首付款付清,剩下的70多万元可以通过抵押现有房屋获得贷款。“将现有房屋抵押30年,我每年只需还2万多元,不吃力。”他想。接下来几天,童大爷开始按照自己的理想模式奔波于银行与售楼处之间,争取早点办完所有手续。

  让童大爷没想到的是,在办理抵押贷款过程中银行工作人员告知,由于童大爷的年纪偏大等原因,其现有住房的抵押期限只有5年。“就算先不把利息算进去,5年的抵押期限,意味着我每年要还15万元以上的贷款,跟我之前预期的30年抵押期限相比,压力一下子大了6倍。”面对抵押情况的变化,童大爷手足无措,冷静下来后连忙跑去售楼处说明情况,表示自己无力偿还贷款,希望退回之前支付的5万元定金,取消购房协议。售楼处工作人员明确表示,定金已经支付,并且已经签订了认购书,不能退款。

  双方多次协商无果,童大爷只好找到当地消保委求助。集士港当地的消保工作人员了解此事始末后认为,童大爷在没有与子女认真商量,也没有弄清楚自身贷款能力的前提下就盲目购房的确存在不当。而作为房产商,没有事先跟年事已高的童大爷详细说明贷款相关情况,以致消费者误以为自己有还款能力,多方面原因导致了纠纷的产生。

  经调解,售楼处最终答应退还童大爷5万元定金。针对这起纠纷,工商部门提醒广大老年购房者,购房前不妨先与家人好好商量,最好有子女陪同前去,同时也应该多了解一些相关购房、贷款方面的知识,尽可能多向售楼处询问相关细节问题,以免出现差错。(宁波晚报记者谢舒奕通讯员周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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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中国宁波网 责任编辑:邬盈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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