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管部门:经适房出租属违规
早在2010年4月,国家住建部已发布《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规定经济适用房购房人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售、出租、闲置,也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用途。
记者从市房交中心了解到,宁波经济适用房要取得完全产权,首先需达到至少5年上市期限,随后才可向国土资源局补足土地收益金,改变房产性质。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处的工作人员则表示,由于目前我市大部分经适房年限未到,仅有小部分经适房业主取得了完全产权。换言之,现在的大范围出租为违规行为。
“但由于《通知》中,执法主体不明确,对于出租的界定也有困难,加之房管部门没有执法权,所以禁租令缺乏实际可操作性。”市住建委工作人员坦言。
公租房将成保障房重点
今年有望出台实施细则
经适房的这些纷纷扰扰,在全国其实并不鲜见,各地相继出台了一些实施细则。如上周北京市出台监督政策:经适房出租,物业必须在2日内上报;而广东更是于今年3月起,暂停新建经济适用房,建立以公租房为主要保障方式的新型住房保障制度。
“大力兴建公租房也是我市保障性住房的发展方向。”市住建委人士向记者透露,我市已派出相关工作人员前往各地调研,今年将出台一整套的实施细则,其中包括保障房对象准入和退出机制、监督细则。借此,预计有望杜绝经适房变收租房乃至投资房现象。宁波日报记者单玉紫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