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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清爽行动”邀您监督店铺乱扔垃圾

[东南商报]提供有效证据 可获物质奖励

    2012年06月18日 13:43 海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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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周五,海曙城管江厦执法中队队员在小梁街上执法。记者刘波摄

  -《看到不文明行为请您“随手拍”》后续

  上周二,本报A16版报道了少数车主从车窗丢垃圾现象,并请市民对此类不文明行为“开药方”。连日来,市民纷纷向本报和市城管市容环卫处提建议。很多人认为,对这种不文明行为应进行处罚。

  “乱扔垃圾违反了《宁波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32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处置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营业垃圾、装修垃圾、粪便等,不得任意倾倒。”海曙城管执法队员告诉记者,违反这一规定的,将责令限期清除,并可对个人处50~200元的罚款,对单位处500~2000元的罚款。今年3月至今,海曙区已处罚8起店铺乱扔垃圾的案例。

  市民建议处罚乱扔垃圾行为

  5月24日,我市中心城区道路清爽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本报联手发起的“不文明行为随手拍”活动,引起市民热烈响应,许多网友通过微博等曝光了不文明现象,纷纷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市民王先生说,2009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2003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宁波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都对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口香糖等行为制定了惩罚。

  “不过罚款的金额并不高,20元以上50元以下。”

  黄威是一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员。他告诉记者,往车窗外乱丢垃圾等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他强调,这不仅违反了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的规定,也违反了《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宁波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关于“禁止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口香糖、塑料袋等废弃物”相关规定。

  近3个月8起乱扔垃圾被处罚

  在江厦街道执法中队,记者查阅案件记录发现,今年3月至今,江厦街道执法中队已对8起店铺乱扔经营性垃圾、乱堆乱放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

  4月,解放南路一家数码图文设计公司因在花坛边乱扔建筑装修垃圾,被处以1500元的处罚;同月,华楼街一家水果店因乱扔甘蔗皮、甘蔗根部,被处以200元的罚款。3月,开明街一家美容产品经营店把美容产品的包装盒乱扔在路边,罚款150元。

  上周五,江厦中队执法队员对开明街那家被罚的美容产品经营店进行了回访教育。“经过执法教育,回访中这些店铺基本上都没有再乱扔垃圾的行为。”江厦街道执法中队执法队员说,“现在,很多店铺远远地看到我们,会将门前的垃圾迅速地打扫干净,我们对乱扔经营垃圾和装修垃圾的执法已经引起了他们的重视。”

  取证难困扰着执法人员

  记者跟随海曙城管江厦执法中队队员例行检查时,注意到,有些垃圾因特征不明显无法究源,执法人员无法现场进行处罚。

  “取证难问题一直是执法过程中最大的难题。有些店铺乱扔垃圾,发生在很短的时间内,这给执法取证添加了很大的障碍。”毛队长说,“有时候,虽然只是一堆垃圾,但有可能是好几个店主扔的,这就更难取证了。”

  那如果市民可以提供有效证据,执法队员就可以对乱扔垃圾行为进行处罚了吗?执法队员解释道:“在提供有效证据的基础上,并且配合旁证的话,可以对其进行处罚。”

  有奖举证不文明行为

  6月18日~24日,市城管局市容环卫处和海曙区城管局将联合开展专项整治,并发起有奖举证活动。在此期间每日早7点至晚9点,针对海曙区城市道路两侧店面乱扔大件垃圾行为,群众拨打热线87103110,提供有效证据并配合执法人员执法的,可获价值200元的物质奖励。

  市民发现店面乱扔垃圾该怎么举报呢?执法队员称:市民可先用手机或照相机拍摄当事人乱丢垃圾的照片,并拨打举报电话(87103110)等待执法人员到场,随后指认违法店铺,配合制作现场勘查笔录;将所拍照片提供给执法人员,配合制作旁证笔录。

  “奖励只是形式,更多的是想引起店铺对门前道路卫生的重视,改掉乱扔垃圾行为。同时,由更多市民共同参与,配合道路清爽行动的开展,将城市环境提升一个档次。”市市容环卫处朱斌副处长说。

  -新闻附件

  领奖方式市民在配合海曙城管局办理案件后,由海曙城管局出具证明,在活动结束后统一至市市容环卫处领取(领取时间另行通知)。地址:解放南路208号9楼;联系:范老师,87191169。

  记者林伟通讯员范奕齐厉娜

本文来源:东南商报 责任编辑:邬盈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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