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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名同姓同公司——看上去像是缘分,引发的却是纠纷

    2012年06月29日 17:29 海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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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曙新闻网讯(陈栋 李义山)一个公司里有两个同名同姓的人,往往会引出一些麻烦。这不,鄞州的一家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公司财务的疏忽,把打给一位员工的工资误打给了另一位同名同姓的员工卡里。而后者又认为这就是她应得的工资,不肯退还。于是,公司只好以要求返还不当得利为由,将其告上了法庭。

  林欣(化名)是这家公司的制版师。今年春节放假时,林欣准备取钱回家过年,却发现工资卡内两个月共约6600元的工资没发;另外还有8500元的年终奖也没打进来。对于这不知影踪的1.5万余元,林欣感到纳闷,她找到公司财务询问情况,财务却一脸惊讶:你的工资和奖金我明明打过去了啊。赶紧查账,结果发现钱打给了业务员林欣,而非制版师林欣。更要命的是,业务员林欣已经于去年10月31日离职了。

  原来,这家公司有两个名叫林欣的姑娘,年纪仅差一岁,一个是制版师,另一个是业务员。

  公司方面随即联系了业务员林欣,向她说明情况,希望她主动把这笔钱退回来。然而出乎意料的是,对方表示,这笔钱本来就是她应得的工资,为什么要退?

  公司诉称,他们是在去年9月下旬招聘了这名业务员,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间月薪为3000元。但由于在试用期内公司对林欣的工作情况不满意,并没有正式录用她,只工作了一个多月,在10月31日就办理了离职手续。按照之前的约定,公司如数支付了相应工资。

  但业务员林欣却辩称,公司方面曾口头向她承诺年薪20万,若业绩好的话,薪金还会增加。薪金由及本公司、奖金、补贴三部分组成,所以她认为公司打给她的3600多元是基本工资,而随后的1.5万元则是奖金,是自己的合法收入。

  对此,公司予以否认。公司提交给法庭的工资清单、财务员的证词等证据表明,这1.5万余元,都是他们原本要打给制版师林欣的。

  海曙法院日前审理此案后认为,业务员林欣对获得这笔额外的钱没有合法的根据,其提出的奖金一说也没有有效证据支持,故其获益不受法律保护,被告的上述行为构成不当得利,故判决被告林欣应当返还1.5万余元。

本文来源:海曙新闻网 责任编辑:陈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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