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下达游艺娱乐场所机动指标布局规划的通知》(甬文广新发【2012】40号),2012年我区新增游艺娱乐指标1个,现公告如下:
一、准入条件
1、场地和设施设备:根据浙江省文化厅《关于下达<浙江省游艺娱乐场所总量和布局规划>的通知》(浙文市[2010]7号)文件精神,新设立的游艺娱乐场所单体营业面积不少于700平方米,装机总量不少于90台,其中游艺机总量不少于60%;营业面积全区营业面积在4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综合性文化体育设施,设立游艺、游戏作为配套项目,营业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装机量不少于60台,其中游艺机种不少于总装机量的60%。
2、设施设备规范条件:游艺娱乐场所使用的游戏设施设备必须是依法生产、进口的产品,并使用由文化部市场司公布的游戏游艺机市场准入机型机种指导目录中机型机种。参见文化部网站(www.ccnt.gov.cn)或中国文化市场网((www.ccm.gov.cn)详见《游戏游艺机市场准入机型机种指导目录》。
3、营业场所和营业条件:设立游艺娱乐场所必须符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游艺娱乐场所与中小学的直线距离不得少于200米。游艺娱乐场所中的游戏、游艺应严格实行分区经营,电子游戏区域应当悬挂未成人限制进入警示标志,并设专人专岗加强管理。游艺娱乐场所必须在同一楼层,不得设置包厢、包间。
4、领证条件:场所依法取得消防、环保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准文件后,到文化主管部门领取《娱乐经营许可证》,再到工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方可营业。
5、管理条件:游艺娱乐场所应当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配备已取得资格证书的专业保安人员;应当与从业人员签订文明服务责任书;建立从业人员名薄、营业日志和巡查制度;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出入口、主要通道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
二、审批程序
1、利用公开媒体(海曙区新闻网、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向社会发布新增游艺娱乐场所指标分配的信息公告。
公告时间:2012年11月5日至2012年11月9日
2、申请人以书面形式向海曙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设在区行政服务中心的文化窗口提交申请进行统一登记。
3、对提交申请的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等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和现场勘察等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