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以公开摇号方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报名者中现场确定竞得指标的对象。摇号时间、地点等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5、该指标娱乐场所筹建工作必须于2013年4月1日前完成,否则文化行政部门收回该指标。该场所经审核批准后,原则上三年内不得变更经营地址和法定代表人。
6、依法新设立的游艺娱乐场所正式开业一周内,我局审批科要对场所实地验查,场所应提供经审查批准的机型机种清单及设备放置平面图各一式二份,并报执法部门备案。
7、该行政许可指标严禁转让,一经查实行政部门立即予以撤销,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负。
三、申请报名时间
2012年11月12日至2012年11月16日,在此期间申请登记的,方为有效。
四、申请报名地点
海光大厦一楼海曙区行政服务中心文化窗口(中山西路298号),
联系电话:(0574)87260867
五、申请报名方式
采取公开报名方式。
六、申请报名材料
1、申请书(内容主要包括:拟任法定代表人、拟详细地址、拟开设场所的名称、经营面积、机器台数、组织形式、投资规模等);
2、申请人(拟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场所的租房意向书。
海曙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2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