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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新闻网

海曙区文广局局长回应本报昨天报道称——

[钱江晚报]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文保是补充国有资本不足

    2013年02月07日 08:44 海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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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宅门口既立着文保单位的碑,又挂着“甲十二综艺馆”的牌子。

  本报记者邹洪珊/文 盛高/摄

  省级文保单位林宅,位于海曙镇明路紫金街30号。前天有市民爆料,林宅大门难进。周边街坊说林宅里可能开了私人会所。记者得到的资料显示,林宅内部分场地早已出租给一家公司,这家公司随后又转租给另一家公司。(本报宁波城事昨天报道)

  本报报道刊出后,引起当地有关部门重视。昨天,海曙区文广局局长陈建东找到本报记者说明情况。

  林宅修缮是私人老板出钱?

  回应:其实是政府出的钱

  前天,记者以旅游为名想进林宅,被阻拦。工作人员说,林宅的修缮由老板杨纪明出资。不过,陈建东说,修缮费用都是海曙区政府出的。

  他告诉记者,林宅由门楼、内外照壁、仪门、轿厅及小花园余屋等组成。解放后,正楼及东西厢房等部分收归国有,后作为南门医院使用,直接管理者是海曙房管处。南门医院新建大楼后,搬出林宅。2005年4月起交由海曙区文化局管理,成立海曙区文化局林宅维修办公室,林宅也成了海曙区文化市场办公室场地。

  陈建东说,因为破旧不堪,2005年11月4日,经海曙区区长办公会议决定,由区房管处负责林宅维修。维修经费200万元,还请来省古建筑设计研究院设计修缮方案,并报省文物局审批,后期还投入了68万元用于林宅的油漆工程。

  “修缮不等于装修,林宅是省级文保,动一动都要审批。”陈建东说,从林宅的修缮看,由区政府出资,省市文保专家参与指导,不可能是私人老板出资就能完成的。

  林宅内在开私人会所、开茶室?

  回应:里面可以喝茶,但不开放,仅限朋友聚会

  记者采访到的林宅周边几位街坊说,林宅里开茶室,还专供有钱人进出,有开私人会所嫌疑。

  不过,陈建东说,据他们的了解,林宅并未这样做。

  “我参加过几次活动,都是宁波书画院的一些画展,免费提供场地,有时候连瓜果也提供。当时在场的,除了文化业界人士,也有社区的市民。”

  陈建东说,如果涉嫌商业运作,作为资产经营,是可以抵押、贷款、转移的,但目前林宅还是国家所有。

  至于传说的开茶室,宁波和美艺术总监沈瑞龙说,喝茶可以,但不对外开放,仅限朋友聚会。

  两次有偿外租,是企业资产经营吗?

  回应:林宅租出去,只是用于文化项目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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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钱江晚报 责任编辑:邬盈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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