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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洛宾之子宁波索赔

起诉38家娱乐场所,总金额达56万余元

    2013年07月09日 15:40  海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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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宁波中院和慈溪、余姚等法院连续受理38件起诉娱乐场所著作权侵权纠纷系列案件,原告王海成是已故的“西部歌王”王洛宾之子,据悉,索赔总金额达56万余元。

  王洛宾是中国20世纪最负盛名的民族音乐家之一,有“西部歌王”的美誉,他创作和改编的《在那遥远的地方》、《康定情歌》等多首经典曲目在民间广为流传,可谓家喻户晓。

  王洛宾生前曾立下遗嘱,将包括其作品著作权在内的所有遗产,均指定由其三个儿子继承。王洛宾去世后,王氏三兄弟多次在江苏、广东、山东等多地提起维权诉讼。随后,两个哥哥将著作权全部转让给弟弟王海成一人。

  今年4月,王海成先后到法院起诉宁波多家娱乐场所,要求各被告按照每首歌曲400至500元不等支付赔偿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合理费用,合计56.87万元。

  此次被起诉侵权的共涉及宁波市38家娱乐场所,每家分别收录了王洛宾创作歌曲20至30余首不等。涉及侵权的娱乐场所未经权利人许可,向消费者播放由其歌曲改编的MV,从而侵犯了原告对作品享有的表演权。

  为了取证,今年1月,王海成的代理人与公证员一起来到宁波,连续几日在当地的娱乐场所消费,使用包厢内的设备按照歌曲名称选歌、播放,房间内的设备完整地播放了王洛宾创作的音乐作品的录像制品。在起诉时,原告提供了消费发票和经公证的全程录像等作为证据,以证明上述娱乐场所涉嫌侵权。

  法官表示,涉及娱乐场所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以往大多以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简称音集协)等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为原告进行诉讼维权。如今,王海成等音乐作品著作权人不论娱乐场所的规模大小,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分区域集中维权的新现象,娱乐场所经营者应引起关注。

  目前,这批系列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本文来源: 宁波晚报 责任编辑: 实习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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