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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外来务工者子女成性侵高危人群 比例近七成

    2013年07月15日 11:09  海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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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9月初的一个双休日,姐妹俩独自在家看电视,其间两个孩子先后光着屁股在外小便,这一幕被贾某看在眼里,他心生歹念。贾某故意站到小玲家门口,影响了卫星电视信号,两个孩子请贾某帮忙修一下。贾某进了房间通过哄骗、强行搂抱、脱裤子等手段对两个孩子实施了奸淫。此后又多次以送宠物小鱼、送水果和冰棍等方式,对两个小女孩实施暴行。不久后两个孩子变得不爱说话,晚上经常被恶梦惊醒,下体经常红肿,在母亲追问下才终于说出实情。

  2013年3月22日,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贾某有期徒刑五年。

  【分析】 62%的受害幼女不满14周岁

  在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被性侵案件中,不满14周岁的受害幼女占了62%。这一人群年龄幼小,其性防卫能力较低,容易轻信他人或者因一些“小恩小惠”而被骗奸或猥亵。而且,大部分女童遭性侵后或因年幼无知或羞于诉说、或受到威胁利诱而不敢及时报案或告诉家人,致使犯罪分子有恃无恐。

  案例三

  亲切小哥哥变成了“魔鬼”

  项某今年17岁,父母早年离婚,项某跟着父亲生活。由于父亲缺乏管教,项某小学毕业以后就辍学在家,整日游手好闲,经常上网吧浏览色情网页,沾染了不少恶习。由于个子特别小,人又特别瘦弱,看上去与实际年龄相差很大。

  去年12月,项某闲逛至村口一家小店门口,碰到了独自出来玩的6岁女童朱某,项某心生邪念,以会变魔术为由将朱某骗到一间破房子后,打算实施奸淫。朱某感到疼痛开始大声哭叫,项某怕被人发现打算找一个更为偏僻的地方。不料在路上遇到朱某的老乡,事情败露。2013年2月,北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项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分析】作案地点多为城郊,寒暑假为高发期

  在性侵案件中,作案地点多为农村或城乡接合部。以宁波为例,海曙、江东等中心城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被性侵案件为零,而余姚、江北、镇海等周边地区,这类案件较多。原因很简单,外来务工人员由于经济条件有限,大多租住在棚户区、农村、工厂周边,此类地段人口流动性大、人员结构复杂。此外,租住房屋条件简陋,也为性侵案埋下隐患。从时间上看,“外来娃”被性侵大多发生在双休日和寒暑假。父母经常加班,孩子无人看管,这也给犯罪分子提供有利条件。(记者 郑振国 沈路峰 谢春华)

本文来源: 现代金报 责任编辑: 邬盈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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